法務部推遠距解送 微罪免奔波
2022/05/18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些犯行輕微案件,被解送到地檢署後,常無保釋回;而通緝中的當事人被逮,警方大老遠解送到原地檢後,也可能出現無保結果。為了減少不必要奔波,法務部首創「遠距解送」,只要警方判定被告符合微罪要件,報檢察官認無具保必要,可採視訊偵查,視同解送,此新作法已於五月初起試辦。
視訊偵查視同解送 即起試辦
法務部長蔡清祥為了減少檢警與受訊問人的往返勞費與等待時間,責請檢察司創設「遠距解送」。只要是竊盜財物低微被害人不願追究、酒駕無肇事、侵占、吸毒自白、本刑三年以下情節輕微且自白,或拘提、通緝的當事人,無須具保,均有機會適用。
警方初判符合以上要件,可聲請遠距解送,檢察官認定無須具保,即可准予。證人被拘提,內勤檢察官可諭知改期;被告被拘提或現行犯、通緝犯被逮捕,訊後則無保請回,均無須再奔波解送。但若為交保、對質、本刑三年以上、社會矚目或敏感等案件,則不適用。五月起在台北、桃園、台中、屏東、花蓮、台東、金門、馬祖、澎湖試辦。
刑事訴訟法規定,被警察機關逮捕者,應即刻解送給檢察官;拘提亦然。換言之,警察逮捕通緝犯或現行犯,又或拘提嫌疑人、證人,製作完筆錄後,扣掉法定障礙事由(開車在途、健康因素、等候律師等)時間,均應於廿四小時內,押解到地檢署歸案。
法律硬性規定須解送,造成司法實務上常有許多被告被警察帶到地檢署後,因為情節輕微而獲無保請回;也有證人被拘提解送後,因承辦檢察官不在,被迫要等一夜,但最終結果也是請回。
一名檢察官舉例,若嫌犯被金門地檢署發布通緝,在台東落網,警察得在一天內開車、坐船接力把他帶往金門,無保請回後,再搭船回本島。金門曾在十天內收到三起本島解送案,光是警察的支出就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