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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父賠償金出嫁女沒份?10年後妹索討 大哥判還

么妹控訴示意圖

么妹控訴示意圖

2022/05/16 05:30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二林鎮陳姓老翁育有兩子、 四女,十年前老翁車禍身亡,獲得三百萬元賠償金(包括強制責任險一六○萬元加上精神慰撫金一四○萬元),豈料大部分賠償金為大哥私吞,么妹十年後提告要求賠償金,大哥卻認為,嫁出去的么妹沒資格分財產,么妹卻認為,車禍賠償金不同於財產,父親被車撞死她心情沉痛,需要精神撫慰,要求把精神慰撫金分成六份,由兄弟姊妹朋分,彰化地院法官查無兄弟姊妹聲明「放棄領取」這筆錢,准許原告分得廿三萬三三三三元。

關鍵在是否放棄領取

陳家大哥主張,「女兒得嫁妝,兒子得田庄,出嫁女兒(指么妹 ) 沒資格分財產」,父親車禍的賠償協商都是他和弟弟與對方談判,賠償金當然由兩兄弟朋分,嫁出去的么妹沒份。

大哥還說,父親被車撞死,喪事都他一人張羅,起初經費都由他一人出支,後來要不是有強制險理賠一六○萬元提早下來,所有兄弟姐妹在喪事都「作壁上觀」,強制險理賠一六○萬元分成六份,每人分得廿六萬六千元,有了這筆錢,兄弟姊妹們才勉為其難一人出十萬元作喪葬費,父親的喪事才得以辦成,但他堅持一四○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只有兒子能分。

妹告大哥不當得利

但么妹認為,車禍加害人賠償的對象是「死者六名子女」,她也要分一四○萬元的其中一份,並告大哥不當得利,她主張,賠償金非遺產,她有出父親的喪葬費十萬元,自然也有資格分精神慰撫金,況且當初車禍賠償金談判時,大哥從頭到尾沒有通知四名妹妹,她們當然不知要出席,而在車禍和解書上卻出現她們的用印,她懷疑大哥為領四個妹妹的賠償金,盜刻印章,這是偽造文書、不當得利(已撤告)。

承審法官表示,么妹有沒有資格分精神慰撫金,重點在於有無聲明或證明「放棄領取」,但綜觀所有證人(其他姊妹及大哥的兒子)不是語焉不詳,就是未「聲明放棄」,因此原告分得廿三萬三三三三元確有理由,判大哥應該把這筆錢給么妹。

這起手足對簿公堂事件,搞得鄰里皆知,雙方互指對方不是,甚至把當年父親辦喪事的醜事一一掀開,街坊鄰居大歎「骨肉相殘」,承審的法官也直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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