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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嚴法可治! 跟騷防制法六月一日上路

跟蹤騷擾防制法將於六月一日施行,男子邱銘祥(左二)放煙火騷擾行為將觸法。(資料照)。

跟蹤騷擾防制法將於六月一日施行,男子邱銘祥(左二)放煙火騷擾行為將觸法。(資料照)。

2022/05/10 05:3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邱姓男子多年來在藍女住處附近放煙火,瘋狂騷擾藍姓女子及造成附近民眾困擾,警方依社維法移送十七件,法院只裁罰二件;法界認為,跟蹤騷擾防制法將於六月一日施行,邱男這種行徑已構成「跟蹤騷擾」行為,被告只要「接近」特定場所即構成,倘若邱男於新法上路後再放煙火騷擾藍女,最重可處五年徒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最重判5年或併科50萬以下罰金

關於無故跟騷行為,過去常見於恐怖追求者尾隨特定對象,若勸阻不聽只能依違反社維法裁罰,但行政裁罰難有效嚇阻有心人的不法行為,下月將施行的跟蹤騷擾防制法,即是鎖定這類犯罪並追究刑責,包括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監視、跟蹤等八類行為,論以刑責。

律師周武榮表示,「跟蹤騷擾」行為的定義,是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地違反其意願,包括監視、跟蹤、盯梢、守候、威脅、辱罵、以電子通訊、網路干擾、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等,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周武榮解釋,單純的跟蹤騷擾行為,可處一年以下徒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類似邱男到被害者住處附近放煙火的行為,則屬於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跟騷罪,可處五年以下徒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跟騷者如攜帶凶器、危險物品或違反保護令,有反覆實行之虞者,法院得預防性羈押。由於跟騷法為告訴乃論,呼籲被害女性勇敢報案。

律師孫瑞蓮指出,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的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並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或其他相類的言語或動作,即構成跟騷行為,且被告只要「接近」特定場所即構成,在新法施行後,倘若邱男再有類似行為即可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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