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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助理變車手》替詐團領贓款 二審有罪

台中高分院認定,姚女領款時不願說出款項來源及用途,交款給上手也未索憑證,與常理不符,改依洗錢罪將她判刑。(資料照)

台中高分院認定,姚女領款時不願說出款項來源及用途,交款給上手也未索憑證,與常理不符,改依洗錢罪將她判刑。(資料照)

2022/05/04 05:30

提供帳戶助提領76萬 辯稱是貨款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廿一歲姚姓女子提供自己的兩個帳戶給詐騙集團,供作被害人匯款,還提領七十六萬元贓款交給詐團上手,落網後辯稱,她是網路應徵助理工作,不知是詐團,所領款項也以為是公司貨款,一審彰化地院判她無罪;但二審台中高分院認定,姚女領款時不願說出款項來源及用途,交款給上手也未索憑證,與常理不符,改依洗錢罪將她判刑四月、併科罰金兩萬元,刑期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姚女去年七月透過臉書應徵記帳人員兼助理,未到公司上班,但提供兩個金融帳戶給對方,並依指示利用ATM或臨櫃提領共七十六萬元,分兩次拿到指定地點交給陌生人。檢警查出該些款項是「猜猜我是誰」詐騙集團騙來的錢,檢方依洗錢等罪將她起訴。

二審認定未索收據 不符常理改判

姚女稱,以為提供帳戶是用於薪資轉帳,領貨款是交給廠商,自己也是詐騙被害人。彰院認為姚女工作經驗不多,去年疫情期間誤認線上上班是因應疫情模式,判她無罪。

台中高分院則認為,姚女並非全然無社會經驗,面對行員詢問提領款項來源及用途時不願回應,若是公司貨款為何不能正常告知?且交款時對方未點收、也沒給收據或憑證,與常情相悖,依此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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