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三讀 罰鍰高百倍/防運毒 貨櫃調包可罰300萬
2022/04/27 05:30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近年來貨棧、貨櫃集散站因業者管理鬆散,屢屢發生調包、走私毒品等重大違規事件。為強化邊境管制,杜絕走私槍毒等違禁品的不法行為,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確規範轉運、轉口貨物通關、申報及管理,將違規業者罰鍰上限提高一百倍,從現行三萬元大幅提高至三百萬元。
重大違規可裁處停業或廢照
本次修正增訂附帶決議,財政部關務署應於本法公佈施行後一年內,明定符合情節重大違規行為,應裁處停業或廢照處分,以加強海關監管力道。
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我國海空等物流產業日益興盛,但隨著貨櫃吞吐量增加,貨物調包、走私毒品、槍枝、貓、狗等情事頻傳,造成治安、食安疑慮。
政府有鑑於貨棧或貨櫃集散站發生貨物調包、走私毒品層出不窮,對這些管理鬆散的業者,最高只能處罰三萬元。為遏阻不法行為,三讀條文明定,貨棧、貨櫃集散站業者違反貨櫃及貨物存放、移動、通關或管理之規定者,由海關予以警告或處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
修法後,屆期未改正者,可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進儲貨櫃及貨物或廢止其登記。
三讀條文還規定,為遏止快遞業者利用快遞簡易申報制度,未詳實確認貨物內容真實性,或利用職務之便夾帶毒品、違禁藥品,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及邊境秩序。本次修正相關漏洞,賦予海關得逕行停止六個月以下快遞貨物通關之業務。
三讀條文也增訂,經海關指定的保稅運貨工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若違反相關規定,可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的業者,違反辦理自主管理相關規定,由海關予以警告或處六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