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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話題》律師︰通姦除罪 不代表民事權不存在

    配偶求償敗訴示意圖

    配偶求償敗訴示意圖

    2022/04/20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民事庭法官吳佳樺,連續兩件侵害配偶權訴訟皆引用刑法通姦除罪化的概念,判求償的元配敗訴。律師周武榮認為,通姦罪雖已廢除,但民法仍存在對婚姻關係權利的保障,吳法官混淆二者的差別,忽略保護配偶權利,憑藉自己想像的單一見解,和其他法官判決不一樣,同樣的法律卻由法官各自解讀,欠缺一致性,民眾打配偶權官司還得看運氣是不是由她審理,容易造成人民對司法的不信賴。

    法官各自解讀 傷司法形象

    周武榮指出,刑事通姦除罪化不代表民事權利一併不復存在,民法親屬編明定婚姻關係,配偶間負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婚後財產也有法律保障,對於配偶權的保護依然存在,而民法一八四條「侵權行為」的第二項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因此侵害他人的配偶權,仍應負起民事責任,不因通姦無罪就不再保障配偶權。

    周武榮︰吳的判決標新立異

    周認為,吳佳樺的民事判決意見並非實務主流,甚至可謂標新立異,法官自己取代了立法權,自行解讀民法、法律,若一百位法官有一百種見解,豈不天下大亂?這會造成民事判決的不穩定性,法官應回歸法律規定,盡量避免將個人理念逾越法律之上。

    周武榮指出,吳佳樺連續兩次判提告的元配敗訴,形同預告未來類似案件由她審理,配偶仍必敗無疑,當事人雖可上訴尋求救濟,但民事訴訟原告須先支付裁判費,對當事人造成負擔;到北院提配偶權訴訟者須靠運氣,得先看分案給哪位法官,並非司法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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