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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修法 禁永久屋法拍、出租

政院會昨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永久屋等住宅不得出租、法拍。圖為莫拉克風災後於南投的永久屋,非文中所指法拍屋。(資料照)

政院會昨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永久屋等住宅不得出租、法拍。圖為莫拉克風災後於南投的永久屋,非文中所指法拍屋。(資料照)

2022/04/08 05:30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健全防救災體系,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內政部提報修正「災害防救法」,明定中央得視災情需要,在地方成立前進協調所協助救災,修法也新增永久屋等住宅,不得出租或法拍。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配合「地方制度法」增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因此草案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納入災害防救體系,並增訂直轄市、市政府下轄區公所,得設災害防救會報及專責單位、成立應變中心等,及早規劃以應災時需要。

為整合救災資源並協助地方政府執行救災事宜,草案增訂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得視災情需要,於地方成立前進協調所,整合資源,協助地方政府救災;同時也增訂各級政府應定期調查,及整備政府及民間救災機具與專業人力,並建立資料庫,供災時調派。

由於以往曾發生莫拉克災民的永久屋遭法拍,內政部表示,這與興建政策目的不同,且拍定人因無公有土地合法使用權,也造成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困擾。草案新增由政府或經政府認可的民間單位興建,無償移轉予受災地區受災居民的住宅,不得處分、設定負擔或出租,並不得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

草案也明定由各級政府結合民防及學校、醫院及公司團體等,共同參與災害整備訓練、演習,提升整體防救災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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