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堂上香摘戒具 依法有彈性
2022/03/26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嘉義市議員戴寧涉詐領助理費被裁定羈押禁見,因父親過世獲准奔喪,一張穿戴戒具跪哭靈堂的照片,引發立委質疑法務部未顧及風俗民情。
法務部長蔡清祥昨指出,得知此消息後,第一時間即請矯正署了解原委,查知嘉義看守所戒護外出奔喪過程,是依照「羈押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但戒護至靈堂上香時,執行戒護的同仁基於安全維護,未顧及人情及家屬感受,致生爭議,有檢討精進空間。
蔡清祥已責成矯正署即刻轉知全國矯正機關,檢視現行戒護被告外出施用戒具的執行方式,在不影響戒護安全的前提下,給予奔喪被告適當的空間,之後也應加強人員的教育訓練,以落實保障收容人權及兼顧戒護安全。
應兼顧安全與情理法
至於戴寧未來如要申請奔喪,嘉義看守所將依照法務部的指示,在兼顧戒護安全與情理法的原則處理。
「羈押法」第十九條規定「看守所戒護被告外出,認其有脫逃、自殘、暴行之虞時,得經看守所長官核准後施用戒具。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因實務上認為被羈押的被告就是有「逃亡、串滅證」等事由才會被羈押,因此監所准許返家奔喪時,均會施以戒具,並於事後陳報法院。
不過,羈押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也規定「看守所人員應隨時觀察被告之行狀,無施用戒具必要者,應即解除」,因此現場戒護人員仍有彈性判斷空間,至於裁量標準為何,仍應以戒護安全為最大考量,避免脫逃甚至劫囚。
例如戒護人力多、現場有警力維安或無明顯危害,被告脫逃風險低,就可考慮短時間卸除戒具,以利他下跪、磕首、上香。
至於前總統陳水扁當年服刑時岳母過世,他返家奔喪為何未施用戒具?知情人士指出,因為當時陳水扁已是受刑人,且戒護警力龐大,脫逃機率較低,與戴寧的情況不太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