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宜樺翻版?2天後稚女須送義國 空姐:女兒若不想 我也沒辦法
未婚生女 五年前富商提早帶出國
〔記者張文川、錢利忠/台北報導〕一名台灣籍前空姐與義大利籍藍姓富商,八年前非婚生下女兒,空姐指控藍男五年前私自將女兒帶往義大利,她三年前在義大利以女兒護照遺失,補辦護照把女兒帶回台灣。藍男打官司爭取親權,法院裁定在官司確定前暫由藍男監護,藍日前向台中地院聲請強制執行,中院定本月十四日執行;電台主持人阿晃昨在臉書公布女童寫給總統的手寫信,表達希望留在台灣的意願。後天的執行是否會演變成「吳宜樺翻版」的搶人大戰,引發關注。
三年前 空姐赴義再私自帶女回國
女童在信中使用國字、注音交錯寫道,她想留在台灣與媽媽、阿公、阿嬤在一起生活,「我不想去義大利,請小英總統、法官能聽我的意願嗎?」拜託法官讓她留在她最愛的台灣。阿晃請大家幫助小女孩和保護含辛茹苦的弱勢母親。
8歲女童寫信:不想去義大利
此一事件引發正反議論,北院昨表示,藍男與空姐沒有婚姻關係,女兒出生後原由雙方共同行使親權,二○一七年藍男取得空姐同意,帶女兒回義大利過聖誕節廿天,卻未經同意提早九天出發,且未依約帶回台灣。
官司確定前 裁定暫由男方監護
空姐向北院提起改定親權行使訴訟,並聲請假處分,要求命令藍男不得將女童帶離國內,雖經一、二審裁准,但最高法院認為當時女童已在義大利,沒必要限制生父帶女童離開台灣,發回更審,高院改裁定駁回,生母再抗告至最高法院審理中。
北院指出,二○一九年一月空姐赴義大利探視女童,期間女兒與父同住,但也與生母有互動;女童在義大利可用流利中英文交談,沒有不適應或生活困擾,但空姐卻以護照遺失為由,向我駐義大利代表處申請補發女兒護照,將女兒帶回台灣。
回台後,生父藍男向北院聲請假處分,請求改定親權訴訟確定前,由他帶女兒回她慣居的義大利同住,每半年可返台與生母同住兩週。
假處分一審至三審都判准生父請求而確定,但空姐未依裁定交出女兒;藍男聲請強制執行,中院定十四日執行。
藍男也向北院聲請單獨行使監護權,法官依監理人訪視報告,空姐不積極甚至阻絕藍男聯絡女兒,造成親權爭奪與對立,影響女兒身心發展,且空姐曾被核發緊急保護令、被裁定交付子女、開記者會曝光女兒等不友善行為,且以觸犯刑法謊報護照遺失方式帶回女兒,侵害生父與女兒的親權行使,故於今年一月六日裁准藍男聲請,可抗告。
法界人士說,對於親權行使,法院通常不會直接強制,而是先勸告履行,相勸仍不願交出,則會處三萬至卅萬元怠金、「間接強制」迫使遵守裁定,若罰數次仍無法達成才會直接執行;未成年子女若主觀拒絕執行,法院仍應尊重其意願,以維護其最佳利益。
法界研判空姐訴求是女兒的意願,但法院裁定已寫明女兒在兩國生活都適應良好,其說詞有無可能是被誘導?將由法院做出判斷。
富商爸:八歲怎會寫信給總統
此外,空姐將八歲女兒帶回台灣,被控觸犯準略誘、違反保護令等罪,台北地檢署之前兩度將空姐不起訴,全案發回續查,檢方昨再傳喚雙方,藍男委任的告訴代理人質疑:「八歲女童怎可能會寫信給總統?」空姐淚眼反擊說:「如果女兒不想離開我,我也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