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縱火不能判死?法界:可提交大法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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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最高法院去年以縱火屬於「不確定故意(間接故意)」,與直接故意的惡性有別,判害死六人的湯景華無期徒刑確定。檢察官吳巡龍表示,兩公約的「故意殺人」包含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最高法院的見解有誤;律師連思藩則說,該見解屬於個案,未來其他案件若有不同看法,可提交大法庭統一解釋,但他提醒,要有相同的法律爭議,大法庭才會受理。
有相同法律爭議
大法庭才會受理
湯案判決後,法界議論紛紛,看法不一,最高法院未來對於縱火是否可判死,在解釋「間接故意」時,若跟湯案承審庭有不同看法,可提交具有強制力的大法庭統一見解,確定方向,以拘束下各審級,避免判決歧異。
不過連思藩也說,縱火的態樣、動機、所造成的死傷都不太一樣,每位法官判決免死的理由亦有別,能夠提交到大法庭的案件,必須要是與前案犯罪架構相仿、且法律適用相同,卻出現歧異見解的爭議,才能聲請大法庭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