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自由日日shoot》縱火不能判死?法界:可提交大法庭討論

    表格

    表格

    2022/02/17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最高法院去年以縱火屬於「不確定故意(間接故意)」,與直接故意的惡性有別,判害死六人的湯景華無期徒刑確定。檢察官吳巡龍表示,兩公約的「故意殺人」包含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最高法院的見解有誤;律師連思藩則說,該見解屬於個案,未來其他案件若有不同看法,可提交大法庭統一解釋,但他提醒,要有相同的法律爭議,大法庭才會受理。

    有相同法律爭議

    大法庭才會受理

    湯案判決後,法界議論紛紛,看法不一,最高法院未來對於縱火是否可判死,在解釋「間接故意」時,若跟湯案承審庭有不同看法,可提交具有強制力的大法庭統一見解,確定方向,以拘束下各審級,避免判決歧異。

    不過連思藩也說,縱火的態樣、動機、所造成的死傷都不太一樣,每位法官判決免死的理由亦有別,能夠提交到大法庭的案件,必須要是與前案犯罪架構相仿、且法律適用相同,卻出現歧異見解的爭議,才能聲請大法庭裁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