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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ATM存款失敗 男在後爽拿3萬3無罪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全案只能確定鈔票被人取走,無法證明是誰取走,故判決王男無罪。(資料照)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全案只能確定鈔票被人取走,無法證明是誰取走,故判決王男無罪。(資料照)

2022/02/10 05:3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翁姓婦人到高雄市三民區一家超商ATM存款,存第二筆三萬三千元時,未發覺存款失敗就離開,王姓男子緊接著領錢,還沒操作就發覺機台吐出三萬三千元,被控侵占。王原本向警方承認他有拿走錢,到了法院改口否認,法官即判決王男無罪;檢察官認為無罪理由太扯,決替翁婦上訴討公道。

男初供承認拿錢 到法院改口否認

高雄地院判決指出,翁婦前年到該ATM存款時,先存入第一筆一萬五千元,要存第二筆時,因後方有人排隊讓她緊張,操作後沒等機台顯示即離開。離開不到一分鐘發覺未收到存款成功簡訊,在超商內等王操作完機台再去查看,沒看到錢,致電銀行查詢,獲回覆「存款單次超過三萬元限額,有把鈔票吐出來」,翁認為王拿走她的錢,提告侵占。

「無法證明誰拿走」 法官判無罪

王初供向警承認當時幫朋友領錢,有拿走現鈔入出匣口的三萬三千元,友人對帳時還問他為何多出三萬元。地院審理時,王改口沒拿,辯稱警詢筆錄當天他因服藥頭腦昏沉,才回答「有」拿。

該ATM未裝監視器,法官黃政忠根據超商內的監視器畫面,確認王男緊接著翁婦操作機台,但翁沒確認交易情況就離去,離去後發覺存款失敗,也沒立即到機台查看,與常情不符;全案只能確定鈔票被人取走,無法證明是王、翁或何人取走,判王男無罪。

檢斥無罪理由太扯 決上訴討公道

檢察官范文欽認為,王緊接翁身後操作機台,警詢時承認拿走錢,還說會還翁爭取和解,可認定錢是被王取走,法官判決太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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