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頭城鎮長貪390萬 判6年半 須停職
路燈採購案 收賄3百萬
〔記者王定傳、蔡昀容/綜合報導〕宜蘭縣國民黨籍頭城鎮長曹乾舜,辦理頭城鎮LED路燈採購案時,向廠商收賄三百萬元,另又收受林姓鎮民九十萬元賄賂,助其子女進入鎮立幼兒園及清潔隊任職;新北地院審酌曹乾舜認罪、繳回犯罪所得、有悔意,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共三罪,判刑六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
安插清潔員幼教師 收90萬
曹乾舜電話未接,無法得知回應。
宜蘭縣政府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會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停止其職務,並派員代理。
檢方調查,莊姓男子專門引薦國內LED廠商投標政府標案,二○一七年間他聽聞,頭城鎮將辦理LED路燈採購案,因此找邱姓在地人士幫忙向曹乾舜探尋此事,得到肯定答覆後,再聯繫一間知名科技公司李姓業務經理,有無意願承作;隔年一月間,邱男告知曹乾舜,若由他屬意廠商得標,將給三百萬元。
檢方調查,曹乾舜考量二○一八年將進行鄉鎮市長選舉亟需經費,遂回以:「我會盡量」,之後指示職員要以節能績效保證專案方式,辦理路燈汰換,且可參考莊男所提供的資料規劃標案,暗示由該公司得標。
二○一八年三月,標案資訊公告後,李男見內容與莊男提供資料大抵相符,因此約定,契約金額三千兩百萬元中六十%由其公司取得,十五%為包商工程款,剩餘二十五%則讓莊男拿來打點地方人士與行賄之用。
該公司順利取得採購案後,李男另找下包業者合作,以提高合約工項單價兩至三倍方式套出款項;莊、邱兩人拿到款項後,以茶葉袋包裹方式把現金拿給曹乾舜。
檢方還查出,二○一五年間,曹乾舜收取鎮民九十萬元,並幫其子女安插職位。
宜縣府:依法停職派代理
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鎮市長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縣府停止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