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狼喊組紅色隊伍簽結 檢留續查伏筆
2021/12/18 05:3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白狼」張安樂先前接受中國媒體訪問,稱要在台發展「紅色隊伍」、「陣前起義」,被告發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高等檢察署今年三月傳喚張安樂後,將全案移交台北地檢署釐清案情,北檢認定無犯罪事證,已簽結。
張安樂當時高調赴高檢署出庭,庭訊時自曝組「紅色隊伍」三年多,沒違反國安法等罪;庭後受訪說,被檢方問到組紅色隊伍目的時,表示就是要把台灣的中國人找出來,兩岸才能夠和解。
北檢清查張安樂及統促黨的金流,尚未查出接受中資資助或在台發展共諜組織等事證,認為無法以張接受中媒採訪的片面說詞,推斷其行為涉及不法,因此將全案簽結,之後如取得涉及不法的嫌疑時,可隨時重啟調查。。
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蕭奕弘表示,檢方將案件簽結,將來發現有其他犯罪嫌疑仍可繼續偵查。若是以不起訴偵結,則有確定力,刑事訴訟法規定,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除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或有符合再審原因等情,否則不得再對同一案件進行起訴。
有新事證可重啟調查
曾任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說,被告若曾就同樣的犯罪事實獲不起訴,之後又接獲相同的告訴或告發時,檢方通常會予以簽結,另外,檢方如認定可能只構成行政罰,也可能簽結;簽結不像不起訴處分具有確定力,之後掌握犯罪嫌疑可隨時重啟調查,保有辦案彈性。
曾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峰說,檢方收案後若發現告訴或告發的事實,顯無成立犯罪可能,或告訴或告發人沒提出具體證據時,檢方會予以簽結;若認定煞有其事卻查無事證,或確無犯罪嫌疑,就會做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