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嘉瑜提修法 下架性私密影像
2021/12/14 05:30
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違者可罰30萬 按次處罰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歷經網紅「小玉」換臉事件、林秉樞家暴案,身為雙重被害人的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昨指出,為加強性私密影音及網路合成性影音散布等犯罪行為防治,保護被害人,提案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賦予網路平台業者下架義務,並需保留相關資料至少一年,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違者最重可罰三十萬元,並得按次處罰。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蔡易餘、何志偉、許智傑、江永昌昨共同舉行記者會。
高嘉瑜說,現行法制對性私密影像仍有缺口,有要加強不足之處,包括性私密影像的刪除、被害人保護及網路業者下架義務等,因此提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
本次修法重點包括,為增加性隱私的保護,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改為「性侵害及性隱私犯罪防治法」,並將「色情報復」及「深偽色情」納入,同時增訂性影音下架義務,及違反下架義務處罰規定,此外,加強被害人的實體及程序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