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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辦案上門 警性侵12歲女童 重判11年

佳里分局警員殷培淳。(記者王捷翻攝)

佳里分局警員殷培淳。(記者王捷翻攝)

2021/12/06 05:3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市警局佳里分局警員殷培淳,趁一名負債的單親媽來警所求助,殷不但吃案,還藉機認識她,隨後假借辦案名義登門,性侵單親媽國小剛畢業的十二歲女兒,殷員犯案後,還聘請三名律師打官司,想引導法官這是單親媽為債務策劃的局,不過少女內褲沾染與殷男相符的DNA,台南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故意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重判十一年徒刑。

單親媽報案 他藉機獻殷勤

殷培淳去年六月十一日在佳里派出所備勤時,一名單親媽疑遭詐騙,帶著國小剛畢業的女兒到派出所求助,由殷受理,殷沒開報案證明,也沒在工作紀錄簿登記,反而邀母女去在地的廟中「詳談」。

隨後幾天,殷男殷勤問候母女,某次深夜還到單親媽租屋處外,與少女單獨見面並擁抱她,去年六月二十一日殷男休假,單親媽稱女兒有點發燒,希望殷男能過去看一下,並有一些事情想跟他討論,殷男過去後與單親媽喝起酒來,女兒也跟著喝,然後殷男以要買酒、有事想跟少女詳談等理由,四度支開單親媽,並在房內對少女性侵。

狡辯想脫罪 DNA相符成鐵證

去年六月二十七日,佳里分局接獲社工通報殷員性侵少女,警方將殷員記一大過並調職,殷去年八月主動離職。

殷男在偵查時否認性侵,院方審理時更改口稱,是少女為了替母親償還債務而自己主動。法官依相關證人證詞及被害人褲子、棉被等沾染物採到的DNA與殷男相符,認定事證明確重判,可上訴。

警專十三期的殷培淳曾經在保一總隊加入樂隊,原本預計今年退休,後來調回家鄉在佳里分局任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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