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擬強制成立管委會
2021/10/16 05:30
內政部推修法 營業場所閒置樓層 公共安全也要納管
〔記者李欣芳、吳書緯、闕敬倫/台北報導〕高雄市城中城社區大樓一把暗夜惡火,燒出全國不少老舊住商混合大樓內部分閒置與廢棄地點的公共安全問題。內政部長徐國勇向行政院長蘇貞昌報告目前法令與執行面遭遇的問題後,政府將啟動修法,除由內政部修法強制要求老舊公寓大廈必須成立管委會外,對於曾是營業場所但閒置或廢棄的部分樓層,其公安也將予納管。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自一九九五年發布實施,明定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條例發布實施前的既存建築物,並未強制要設立管委會。城中城早在一九八一年取得使用執照,二到六樓、十二樓曾是商場、電影院、餐廳,但已閒置多年,七到十一樓是住宅用途,未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也未落實公安管理。
行政院官員指出,城中城的問題,各縣市都有,簡單的說,就是廢棄大樓的管理,對此,將由內政部提案修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立法後不僅城中城等一九九五年以前的老舊大樓,都須強制成立管委會,管委會還要協調擔負消防安檢的責任。
徐國勇說,住商混合大樓的商場可能占建物所有權一半,若成立管委會可能導致商場必須負擔管理費,導致難以成立,這也會透過立法解決。
徐國勇說,還有消防設施年久失修問題,商業樓層歇業,無人管理也不必公安申報,針對這些漏洞,會要求消防署、營建署等跨部會努力,更加精進其消防設施。
六都仍有近八千棟大樓沒管委會
徐國勇說,目前六都約有一萬八千棟大樓在一九九五年以前取得使用執照,經過輔導已經超過五成都有設立管委會,仍有七千、八千棟在努力中。
消防署表示,已發文給各地方政府,全面清查老舊建物消防安檢設備,違規者將依法懲處;同時持續促進消防法第十三條等法律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