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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情趣品猥褻物VS.生理品 有罪無罪 判決兩極

不少機台主為了吸客,擺放情趣用品,若含有色情因素,仍恐涉犯兒少法。(記者吳昇儒攝、資料照)

不少機台主為了吸客,擺放情趣用品,若含有色情因素,仍恐涉犯兒少法。(記者吳昇儒攝、資料照)

2021/09/27 05:30

〔記者吳昇儒、楊國文/台北報導〕早年民風純樸,情趣用品被民眾視為禁忌物品,檢警也嚴加取締。隨著民風逐漸開放,網路、市面隨處可見情趣用品,型式也愈來愈多樣化,但情趣用品終究擺脫不了民眾有「色」的眼光,它是猥褻物?或是生理用品?司法實務上一直有不同看法,販賣者是否有罪,最終得看法官見解,桃園一名楊姓情趣用品店業者出售外盒含有女性裸露胸部照片的男用自慰套,檢警認定販賣猥褻物,但法院認為,民眾購買自慰套是為了自用、增加性愛情趣,屬個人性自由活動,為非猥褻物品,日前判無罪定讞。

業者賣自慰套無罪 法官︰個人性自由

情趣用品到底是算不算猥褻物?在法界長期引起熱議,見解也大不同,有些法官則認為,現今社會民風較為開放,情趣用品應屬於增加性愛情趣、個人自慰輔助工具,應判定該物品於客觀上是否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且對性慾刺激方式,是否讓一般人感到羞恥或有厭惡感,若未達到,就不構成猥褻。此外,也不能單認定包裝盒外有裸露照片,就認定內容物屬於猥褻物品。

認定情趣按摩棒是生理用品 法官判無罪

新北市張姓女子在騎樓擺放的自動販賣機內,擺放外型如男性生殖器的情趣用品按摩棒,張女於審理時稱擺放的按摩棒是生理用品,並不是猥褻物,法官認同,判張女無罪。

在桃園市經營情趣用品店的楊男,也在店內自動販賣機販售外盒有女性裸露胸部或體毛圖片的男用自慰套,這類的情趣用品又稱「飛機杯」。警方認定,自慰套為模仿女性性徵的物品,並以裸露女性胸部、及私處體毛等照片做為外盒包裝,足以引起性慾,屬於猥褻物,去年七月將楊男送辦,檢方依妨害風化罪起訴。

不過,桃園地院認為,自慰套外觀與真正女性裸體或陰部相差甚遠,認定和刑法定義的「猥褻物品」不同,判楊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院審理認為,男用自慰套就是情趣商品,供人用於增加性愛情趣或個人自慰的輔助工具,屬於個人性自由活動的一部份,並非猥褻物,也不應以商品外包裝的照片,即認定是猥褻物,判楊無罪定讞。

江男賣飛機杯 法院認定猥褻物判拘

不過,也有部分法官認為,有些情趣用品外包裝或本身產品太真實,客觀上足以刺激一般人性慾,屬猥褻物品,認定販賣者觸法。桃園江姓男子在選物販賣機內擺放飛機杯販售,且外盒印有女子穿著胸罩及內褲持按摩棒置於私處的圖片,法院依公然陳列猥褻物品罪判江男拘役十天,得易科罰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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