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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辦到床上 警違紀 不起訴

台北市警黃姓偵查隊員與被害女子發生性關係,違反警紀。圖為台北市警察局。(資料照)

台北市警黃姓偵查隊員與被害女子發生性關係,違反警紀。圖為台北市警察局。(資料照)

2021/09/26 05:30

〔社會新聞中心/台北報導〕台北市警黃姓偵查隊員,前年逮捕移送因糾紛引發強盜取財案的辛姓男子與其吳姓女友等四人,事後黃員遭吳女指控。黃以「加強取證」為由與她私下連絡,進而對她恐嚇及權勢性交。不過檢察官調查檢視雙方互傳的訊息,認為兩人言語曖昧,指控遭性侵害期間,雙方仍不時連絡、開玩笑,認定女方事證不足,將黃員不起訴處分。

偵查隊員改調制服警察

黃員雖刑事過關,但台北市警局認為黃員身為警務執法人員,應謹守職業道德操守分際,黃的行為會引發風紀疑慮,將他改調單位、調整為制服警察等懲處。

據了解,辛男前年4月與人有租賃糾紛,糾眾前往理論發生衝突,被控強奪對方財物,遭黃員逮捕送辦;因案情有牽連關係,黃一併將與辛男同行的吳姓同居女友,和鄭姓、楊姓友人一併移送台北地檢署,後來吳女等人行為被認定不成罪。

但黃員疑認為吳女「長得很正」,事後以有辦案需要等由,向吳女取得LINE和IG帳號。過了一段時期,辛男意外得知女友和逮捕他們的警察搞暧昩,憤而分手。吳女則對黃員提出恐嚇、權勢性交等控訴,檢察官取得吳女和黃員兩人的手機互動等資料,過濾調查。

吳女指控,黃逮捕他們後,以辦案上的理由,屢傳訊息聯繫她,並到她的新北市住處恫嚇:「妳男友憑什麼跟妳交往,他哪裡比我好…」「乖乖聽話就會讓妳沒事,讓對方撤告」、「應該不想被辦組織犯罪吧!」等語,使她心生畏懼。吳女控訴,黃員進一步要求她「陪睡」,最後性侵得逞;她說,因害怕對方權勢,後來又兩次遭性侵。

女控警權勢性交 還清白

檢方偵訊時,黃員否認吳女指控,承認吳女到他家,兩人有發生性關係,但這是對方主動挑逗下發生,他從未言詞恐嚇過對方。

檢察官查證雙方通聯紀錄和簡訊,認為兩人言詞曖昧、態度輕佻,吳女指控遭性侵害期間,雙方仍不時連絡、開玩笑,女方也未就醫驗傷或報案求援,無證據有被威逼恫嚇情形,全案僅有吳女指述,日前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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