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雙屍案員工殺人/連帶賠368萬 呂炳宏二度敗訴確定
2021/09/22 05:3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喧騰一時的八里雙屍命案,凶手謝依涵已被判無期徒刑定讞;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與股東等三人,被法院認定未盡監督之責,判須與謝依涵連帶賠償死者張翠萍的母親三百六十八萬餘元確定,呂等人兩度聲請再審,最高法院駁回確定;也就是說,三人須連帶賠償這筆錢。
呂炳宏等三人質疑,謝依涵不是在營業時間內殺害張翠萍,並舉出法醫研究所函文為證,指張女若在咖啡店內服用安眠藥,將會迅速陷入昏迷,證人卻說曾與張女對望,郭姓女店員也說,張女在店內沒喝可可,主張缺乏張女在店內飲食的證據,及張女體內安眠藥濃度記載,屬於未經斟酌的新事證,據此訴請再審。
張翠萍家屬的律師反駁,刑事定讞判決中,已認定張女是「逐漸」昏迷,且謝依涵確實在咖啡店營業時間內下藥,法醫所函文及證人說詞都存在於刑事判決,並非新事證,不符聲請民事再審要件,應駁回所訴。
再審合議庭認為,在前審時,兩造都未爭執張翠萍是在媽媽嘴咖啡店內遭下藥的事實,法醫所函文只是補充說明鑑定書,並未變更鑑定書論述及結論,且安眠藥並非在服藥後立即失去意識,而是「漸次」達到嗜睡昏迷的程度,無法據此推論謝依涵是下班離開咖啡店後,才對張翠萍下藥,判呂炳宏等三人敗訴確定。
八里雙屍命案張翠萍母親求償部分,呂炳宏等三人應與謝依涵連帶賠償三百六十八萬餘元確定。
謝依涵賠631萬部分 未定讞
至於死者陳進福家屬求償部分,一審原判謝依涵應獨自賠償六百三十一萬餘元;上訴二審後一度改判呂炳宏等人須負連帶賠償責任,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二○一九年一月,高院更一審判呂炳宏及股東均不須負連帶賠償,僅謝依涵須賠償六百三十一萬元,此部分仍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