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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跟騷法草案/嚴重騷擾 法官可預防性羈押

李男和吳女在豐原「異人館咖啡廳」首度相遇。(記者歐素美攝)

李男和吳女在豐原「異人館咖啡廳」首度相遇。(記者歐素美攝)

2021/09/22 05:3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近年來跟蹤騷擾事件不斷,已成為治安隱憂,尤其今年四月屏東發生通訊行女員工遭追求者長期跟騷,無法立即的保護及防制,女員工不幸慘遭擄走殺害,各界企盼跟騷行為應立法規範;行政院完成「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立法院本會期將優先通過,未來被害人除可聲請保護令外,遇嚴重騷擾者,還可由法院裁定羈押。

律師孫瑞蓮表示,關於防範跟騷行為,現行法律只有家庭暴力防治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有相關規定,卻無法有效及即時的防制,這才催生「跟蹤騷擾防制法」立法的討論聲浪;跟騷法草案的二O一七年版本,原有提出「緊急禁止令」規定,如遇緊急情況,法院應於二十四小時之內裁定是否核准聲請;不過最新版本已改為「保護令」,申請程序準用家防法,但沒明文區分「緊急」或「通常」保護令,此環節仍待各界於立法時評估討論。

孫瑞蓮指出,關於新版跟騷法草案,犯下跟騷行為者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攜帶凶器犯案,可處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新版草案還引入「預防性羈押」制度,如涉犯跟騷罪及違反保護令,經法官審訊後,若認定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可予以羈押。

新版草案還界定跟騷類型則包括,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的行蹤、盯梢守候尾隨,或以其他類似方法接近特定人住所或經常出入的場所、以無聲電話騷擾特定人,以及過度追求、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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