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誤領非故意 恐難課刑責
2021/09/21 05:30
民事可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記者陳恩惠/桃園報導〕桃園發生火化場燒錯大體烏龍事件,家屬憤而提出毀損屍體告訴,九陽法律事務所律師何祖舜表示,刑事上雖有觸犯「毀損屍體」的可能,而刑法二四七條「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法條只處罰故意犯,本案看起來為「誤領」的過失成分居大,基於「不罰過失」原則,可能無法課以刑責,民事部分,遭誤領遺體的李家,可分別對二家承辦的殯葬業者及認錯遺體的余男家屬,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民俗專家林震表示,所幸這起事件,在雙方家屬各自請牌位回家前及時發現,倘若持續錯下去,往後雙方的家運可能就會出問題,子孫可能噩運不斷,補救方法得先舉辦相關儀式,將業者誤領出錯的來龍去脈,完整告知二位往生者,向祂們道歉請求原諒,同時準備供品擺桌道歉,然後由各自家屬交換請回,如此才不會對子孫、家運有任何影響。
民俗專家談補救: 得道歉請往生者原諒
林震透露,他曾受過家中衰事連連的家屬請託辦法事,發現委託人家運不好的主因,是供奉了非本姓、別家的先人,因此未蒙祖先保庇,更遭受其害;若時間過久,連骨灰都遺失,只能透過專家向地藏王菩薩查詢,將先人正確魂魄調出,錯誤的魂魄交還,再舉辦祖先魂魄招回相關儀式、重新入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