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可憐騙500元愛心錢/「懶惰成習」面臨3年強制工作
2021/09/12 05:30
借車資 拿錢就跑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國內時而聽聞有人在車站、街頭以沒錢買車票等由向人「借錢」,實則多數是好吃懶做之徒,這類裝窮騙小錢技倆,構成詐欺罪,惟因金額不高,即使被抓也鮮少被關。但台北地檢署認定一名30歲詹姓「借錢哥」,已養成向人借錢的犯罪習慣,不思工作謀生,起訴後建請法院處以強制工作處分,以矯正、杜絕犯罪習慣。
本案若經法院判准,詹男除了被判刑,其強制工作的法定期限為3年,最少須先執行1年半,再由法官評估他有無再犯之虞等情節,來決定是否繼續強制工作或解除。
辯乞討 不是借錢
檢方追查,詹男今年4月間在台北捷運西門站一處出口,以悠遊卡不見為由,向洪姓女路人商借車資,洪女信以為真,交給他500元,詢問他日後如何還款,詹男沒留下聯絡資訊,馬上逃離現場,洪女不甘心,報警提告詐欺。詹男到案後辯稱,他不是借錢,是在乞討,離開是因為怕她誤會他在向她借錢。
出獄2個月又犯案
檢察官查出,詹男長期在各車站徘徊、物色往來民眾,利用他人的愛心,謊稱沒錢買車票騙錢,得手金額數百元至數千元,且犯罪足跡遍及台北、新北、台中、高雄各地車站,因被抓太多次,後來終被判刑入監,今年2月才因詐欺案出獄,卻依然故我,不到2個月又犯案。
30歲不思工作 起訴
檢方認為,詹男正值30歲壯年,不思工作謀生,屢以相同手法詐騙財物,每次都狡辯,即使入監坐牢也不能斷絕他的犯罪意念,認定他構成「有犯罪習慣及有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因此昨天起訴後,同時建請法院宣告強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