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槍射車警告沒傷人 仍算殺人未遂重判7年多
2021/09/05 05:30
不爽挨揍 持槍堵人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海軍陸戰隊退伍的湯姓男子,去年5月間因財務糾紛遭陳男毆打,他持槍去找對方,陳男開車逃跑,湯男攔不住直接朝車身開槍,雖沒射人,但法官認為,湯男應了解子彈殺傷力,且他刻意採取側身姿勢持槍射擊,並非慌亂開槍,認定他有殺人犯意,依殺人未遂、槍砲等罪將他判刑7年10月。
20多歲的湯男退伍後,成為地方惡霸,涉及討債、向店家討保護費等犯行,且有吸毒習性。去年5月,他因債務糾紛被陳男爆打一頓,陳當時狠嗆湯男「不要再遇到」,湯男懷恨在心。
開槍男海陸退伍
數天後,湯男攜帶一把改造手槍及7發子彈去堵陳男,發覺陳男開車去超商購物,就把機車停在陳男的車前,先對空鳴槍,接著拿槍對準陳男要他下車,陳趕緊鎖上車門,湯想從車窗爬進車廂,但雙手被陳男撥開,陳加速離去。
湯男見陳男要逃,以側身、右手平舉持槍的站姿,從車後方朝著陳男廂型車的車身連開四槍,陳憤而迴轉,企圖衝撞湯男,湯則跨上機車逃走;湯男落網後被檢察官起訴。
稱擔心挨撞才開槍
台南地院審理時,湯男辯稱他沒殺人犯意,所以最先是對空鳴槍,後來又開3槍是擔心陳男開車撞他,是自衛行為;湯還說,自己不是神射手,開槍只是為了警告陳男。
法官認定不是自衛
但法官認為,殺人未遂與傷害的差別是在犯意上,湯男應該能了解子彈的殺傷力;另從監視器畫面看來,湯男是採右手平舉拿槍的姿勢,而且又是朝陳男的車連開數槍,有可能致人於死,如果是自衛,應朝其他地方射擊,依此判刑7年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