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律師︰警違法逮捕 最重囚7年半
警員謝志忠自認女移工眼神飄忽,懷疑是逃逸移工上前盤 查,上銬帶回派出所。 (記者鄭景議翻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警員僅因懷疑對方是逃逸移工,竟對移工上手銬及腳鐐,律師黃祿芳指出,警方把移工帶回查證身分過程,若沒遇到抗拒,就直接上手銬、腳鐐,已構成違法逮捕,可能成立刑法私行拘禁罪,且因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犯罪,會使法定刑加重二分之一,最重上看七年六個月徒刑,若員警事後誠心悔過並獲被害人原諒,通常有爭取法院宣告緩刑的機會。
黃祿芳指出,若語言不通,正常程序是先請通曉外語的警員到場支援,不應直接上銬逮捕;若無法當場確認身分,只能請移工回警局查證,除非遇抗拒,否則不得使用強制力。
黃祿芳並指出,警方將人民帶回警局查證身分的時間,從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時向勤務指揮中心報告,還要通知人民指定的親友或律師,像本案這樣誇張的違法濫權行為,應屬少數特殊個案,並非警方執法的常態。
違法上銬剝奪移工行動自由
黃祿芳說,民眾遭違法逮捕,可先請教員警執法依據,也可求助親友,或通知律師到場為其主張權利。律師陳振瑋則說,本案移工並無任何犯罪嫌疑,該地點亦非須攜帶居留證之處,因此,警察不得違法盤查,更不得以未帶居留證為由,將移工帶回警局調查身分,且移工非刑事罪犯,無警察職權行使法所訂的警銬使用情形,警方上銬行為已經剝奪移工行動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