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董座疑設局訴離奪產/法定財產制 離婚財產平分
2021/07/25 05:3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一家食品公司董座訴請離婚及請求分產,被法官駁回。民法親屬編有關夫妻財產制規定,夫妻財產制分為法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夫妻得於婚前或婚後,約定選用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並向法院登記,如未約定,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區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離婚、婚姻撤銷、死亡等),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雙方剩餘財產差額應平均分配。親屬編條文另訂有排除及相關分配事項,由法院就實際情況裁定合理分配,以符合公平原則。
本案張男訴請離婚,因夫妻為法定財產制關係,若法院判准離婚,就會受理張男請求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如無排除等事由,就要將雙方剩餘財產差額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