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懲砍3護確診男 法界:刑度上看10年
2021/06/11 05:3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地檢署昨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殺傷3名護理師的洪姓男子,建請法院從重求刑。律師黃祿芳表示,洪男手段凶殘,犯後態度惡劣,若無其他有利洪男因素,也未賠償被害人損害取得原諒,法院可能會從重量刑;若法院依檢方起訴事實及適用法條來判,會以殺人未遂等2罪來論處,合併執行刑可能上看8至10年。
黃祿芳指出,洪男只因不滿要強制在病房隔離,就持利刃攻擊3名護理師要害,手段凶殘,顯可能造成死亡結果;護理師雖逃過一死,但傷勢嚴重,犯罪情節嚴重。且洪男犯後惡意羞辱其他護理師及員警,態度極惡劣,法院可能從重量刑。
確診男不認錯
觸殺人未遂等2罪
至於受害者該如何即時確保自己求償權利?
黃祿芳說,起訴後可儘快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一併聲請法院假扣押被告財產,以防止洪男脫產。
刑事審理程序上,有無與被害人和解,是法院量刑考量的重要因素,被告若為爭取較輕刑度,通常會較積極籌款賠償,法院若認為適當,也會安排調解,讓被害人有機會早點取得賠償。
本案起訴的罪名包括殺人未遂及違反醫療法,殺人未遂與既遂相同,可處10年以上徒刑至死刑,但法官判刑時,會依刑法第25條第2項「得減輕之」;醫療法中的「以強暴方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業務」罪,可處3年以下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