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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警兩招破酒駕避責賤招

酒駕致死 vs. 過失致死刑責差很大

酒駕致死 vs. 過失致死刑責差很大

2021/05/06 05:30

調行車軌跡、推算酒精數據

〔記者張瑞楨、林嘉東/綜合報導〕台中市男美髮師方兆杰,涉嫌酒駕撞死名嘴黃暐瀚之母,肇事後卻跑到超商買啤酒喝,再向馳抵的員警宣稱喝酒「壓驚」,警方還在賓士車內找到毒品,資深警官指出,此一逃避酒駕刑責的「賤招」十多年前在網路上瘋傳,也確實有人使用,警方的破解對策有二,其一是調閱行車軌跡,找到喝酒證據,其二是用研究調查數據,推算案發當時體內酒精濃度,雖耗費人力與物力,還是能破解。

開車撞死人,肇事駕駛「有喝」、「沒喝」的刑責差距極大,方男案發事後喝酒可能就是想躲避刑責的「賤招」;律師陳鳳暘指出,司法審判講求證據法則與經驗邏輯,檢警必須提出強而有力的科學證據佐證,讓法官形成有罪的心證,方能定方男的罪。

資深警官說,上述招式十餘年前在網路上瘋傳,酒駕肇事者在警察未到前,先到超商買酒,在監視器前一飲而盡,警察酒測時,再主張酒測數據並非肇事前酒駕,而是肇事後緊張喝酒壓驚導致,有超商監視影像為證。

警官指出,破解之道是調閱案發前軌跡,例如調閱酒廊監視影像是否有肇事者喝酒畫面,或左搖右晃、醉醺醺離開畫面,其二就是推算案發當時的酒精濃度。

他分析說,假設張三案發後猛灌一罐啤酒,警察抵達酒測濃度是○.四毫克,喝一罐三百三十西西啤酒,體重七十公斤成年人,呼氣酒測數值約○.○七至○.一毫克,據此可推估張三肇事時,尚未喝啤酒前,呼氣酒測濃度約為○.三至○.三三毫克,通常檢警會同時採用上述兩種方法來釐清是否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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