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祥曾判刑為何能標案?
2021/04/09 05:30
〔記者鄭瑋奇、王峻祺、徐義平/綜合報導〕台鐵太魯閣號出軌釀重大死傷,肇事者李義祥的公司曾承攬花蓮縣府工程案,但李涉嫌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被花蓮地院判決有罪,卻未通報並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公共工程委員會昨被立委質疑沒啟動停權,主委吳澤成答詢時表示是「地方未通報」,會發公文請花蓮縣府說明,釐清為何沒做處分;花蓮縣政府則認為工程會是在甩鍋。
花蓮縣府聲明稱,義程營造公司的該件案子,經法院審理,今年二月十九日判決有罪確定,一切依據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若在訴訟中尚未有罪定讞廠商亦須通報,或是不同家公司卻同一負責人有問題要通報,工程會應修法統一規定讓全國遵守。
聲明並稱,得標承包廠商為東新營造公司,非義祥工業社或義程營造,相關得標廠商有無轉包或非法行為,應由承辦機關台鐵查核、或主管機關公共工程委員會,非花蓮縣政府。
對於花蓮縣政府的甩鍋說法,吳澤成回應說,他只是要將事實呈現,也許他們(花蓮縣府)考量或是什麼因素,把它釐清就好。
一審判決有罪就應通報
至於是否依照政府採購法,只要一審判決出來有罪就應通報,吳澤成表示,目前採購法規定是這樣,但還是要以採購機關的認定為主,現在就是看花蓮縣府是怎麼認知,如果認知上有誤差可以來釐清。
工程會要求花蓮說明
工程會指出,花蓮縣府早已知道該營造廠商有文件登載不實行為,移送檢調還提出告訴,卻未依規定啟動停權程序,工程會也曾在本月四日用通訊軟體請教花蓮縣府,僅獲得需以公文方式詢問,也已於七日發公文給花蓮縣府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