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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茂鍾案第二波// 增30司法官有違失 1送監院1送辦

司院秘書長林輝煌(左二)昨說明翁茂鍾調查案。(記者王藝菘攝)

司院秘書長林輝煌(左二)昨說明翁茂鍾調查案。(記者王藝菘攝)

2021/04/08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與法務部調查司法官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往來的「司法百官行述」案,昨公布第二波調查結果,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認定二十七名現、前法官有違失,將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送監察院;法務部認為四名前檢察官、十一名調查官有違失,將其中前調查官李錨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楊國宏移請原機關調查不法,另有三名前檢察官被職務監督。

最高行法官 鄭小康應懲戒

司法院人審會認定,鄭小康審案期間接受翁茂鍾贈與襯衫,雖判翁的公司怡華裁罰案敗訴,卻訴訟後主動打電話給翁男說明法律事項,應受懲戒;懲戒法院前法官洪佳濱等二十五人,與翁飲宴、球敘或受贈襯衫,超過五年時效無法懲處;優遇大法官蔡清遊多次接受翁及其律師宴請及餽贈,也因逾期無法處分。最高法院優遇庭長謝家鶴、高等法院前庭長尤豐彥則被撤銷一等司法獎章。

法務部方面,認定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中心前主任李錨,承辦翁茂鍾公司佳和與映華炒股案期間,與翁飲宴和收受襯衫,移送刑事調查;檢察官楊國宏曾出現在翁的筆記本內,考量他辦過翁茂鍾父親的案子,將續查有無不法。

時任最高檢主任的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及前檢察總長吳英昭、最高檢檢察官游明仁,被職務監督,他們與莫天虎等八名調查官均未辦過翁案,但與翁飲宴和受贈襯衫;八名調查官送考績會議處。調查官秦台生、宋海嘯、吳明雄涉購翁公司股票,送原機關調查有無財產申報不實。

院、部昨公布的名單,認定共四十二人有違失,其中包括司法院第一波調查、先前未公布的對象在內;至於院、部第二波調查後,新增對象有三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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