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出軌》51命50萬交保/律師:法官做半套 禍首免報到
〔記者吳政峰、林嘉東/綜合報導〕亂停吊貨車釀成太魯閣號列車重大傷亡事故的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昨獲花蓮地院法官裁定五十萬元交保。伯衡法律事務所所長翁偉倫認為這樣的裁定「只做半套」,被花蓮高分院撤銷的可能性不低。
翁偉倫指出,李義祥身上背負五十一條人命,除面臨巨額求償,還有心理上的道德壓力,可能出現較極端舉措,從他在接受偵訊的劇烈情緒波動可一窺究竟,因此,通常會被認定具高度自傷而逃避案件的可能;此外,這是社會矚目案件,李男亦可能遭到他傷。為了讓案件後續偵審順利進行,基於保全李男這個「證據」的角度,裁押仍屬衡平的手段。
50萬連一般人都嚇不了
花院裁定交保的理由,重點在李男沒有串滅證可能,對於檢察官質疑面臨巨額賠償金有逃亡高度可能性,僅交代可具保等替代。法界人士認為,這是檢辯攻防羈押與否的關鍵爭點,花院處理過於簡單,且裁定只以五十萬元交保加上境管,而未要求李男定期到警、檢、院報到,確認行蹤。
翁偉倫說,法官若認為沒有羈押必要,所諭知的具保金額須有「嚇阻性」,讓李男不敢棄保潛逃,但五十萬元相較於未來可能面臨的高度刑責與賠償,不只對於一個工程行老闆,就連對一般民眾都沒有太大恫嚇作用。法官選擇交保,裁定就應說明清楚,而非忽視檢方所提的聲押理由,讓人有輕率之感,難以服眾。
法官應審酙被害人權益
律師陳鳳暘也說,李義祥過失明顯,不可能串證,此部分確實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羈押要件,但法官未考量,李的一時的疏忽奪走五十一條人命,他所必須承擔的壓力與日後賠償事宜,還是有可能選擇逃亡或自傷,有可能使得案件無法追訴,和將導致被害人求償無門,故理應將被害人權益納入審酌,以羈押來保護李的人身安全,確保案件能繼續偵辦下去,被害人也不致求償無門。
另有法官認為,羈押有三層面,首先是犯罪嫌疑重大,其次是重罪、串滅證、逃亡之虞,第三是必要性。李男看來已符合前兩項,但是否符合羈押必要性,法官宜審酌案件所生的損害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