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法官LINE 桃院男法官判5月
法界:恐影響日後職務法庭的懲戒結果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地院法官蔡政佑因懷疑同辦公室曾姓女法官有婚外情,兩度偷拍她電腦Line私密訊息及照片,桃園地院昨天宣判,依兩個妨害秘密罪判處蔡四月、三月徒刑,合併共應執行五月徒刑,蔡未到庭聽判。法界指出,判決結果恐影響日後職務法庭的懲戒結果,研判蔡會提上訴。
蔡為桃院法官,全案「自己人審自己人」,桃院表示,尊重法官判決及量刑結果;蔡昨天未接電話,無法得知其回應,去年桃院法官年終評定,蔡政佑也因此案被評定為不優良。
審判長批破壞司法信譽
全案由桃院審判長張明道審理,判決書中指出,蔡身為桃院刑事庭法官,案發前已派任法官近九年,卻知法犯法、破壞司法信譽,他與女法官僅是同事關係,本無任何理由窺探、偷拍對方與友人的私密對話及照片,縱使懷疑對方似有婚外情,也不得任意侵害隱私權,更何況蔡在得知院長行政調查結果後又再次偷拍,所為更屬不該。
在審理期間,蔡雖坦承犯行、表面上認罪,但對部分事實仍未全盤托出,難認有徹底悔悟之意,另考量蔡已當庭道歉,但女法官未予原諒並請求從重量刑,兼衡蔡無前科、犯罪動機等,迄今未與女法官達成和解,分別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談話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四月、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罪判處三月徒刑,合併應執行五月,如易科罰金以每日一千元折算。
桃檢破天荒搜索桃園地院
全案發生在去年五月間,蔡政佑因懷疑女法官與他所介紹認識的友人婚外情,自述因擔心兩個家庭被破壞,才會偷拍女法官電腦Line私密訊息及照片,經向院長檢舉後得知女法官及友人都已無婚姻狀態,他竟二度偷拍女法官電腦訊息確認,桃檢偵辦時破天荒搜索桃園地院。
審理期間,蔡政佑均出庭且對起訴事實不爭辯、沒意見,也當庭向女法官表達歉意,他另委任律師談和解,和解金高達一百四十萬元仍破局。
女法官對於蔡男的偷拍動機存疑,更在法庭一度哽咽說「名譽對法官而言有多重要」,蔡自稱的好意,毀了她的生活,她無法原諒,也不同意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