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掰「行蹤是機密」周旋妻、女友間 總統府特勤 偷情生子丟差

高等法院綜合事證,認定張男因為侵害妻子權益的情節重大,判決應賠償妻子五十萬元確定。(資料照)

高等法院綜合事證,認定張男因為侵害妻子權益的情節重大,判決應賠償妻子五十萬元確定。(資料照)

2021/03/14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原配屬在總統府的張姓特勤人員,利用自己職務的特殊敏感性,以「行蹤是機密」等由,今天當丈夫、明天當男友,周旋在妻子和女友間,兩個人都為他生了孩子,但都不知他另有女人,直到意外發覺丈夫偷偷認領男嬰,才揭發出來。國安高層震怒,嚴懲後將他汰除,張男落寞轉往餐飲業工作。

張男偷腥事件也被妻子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得知,四十歲張男和妻子二○一五年一月結婚,二○一六年二、三月間,張佯稱單身,和前女友陳女復合交往。由於他「不方便」充分告知另一半他的行蹤所在,兩女都不知道自己其實只擁有半個張男,即使張未每天回家住宿、或不定時才來女友家住宿,兩女都「非常體諒」。

妻申領謄本 驚見夫藏子

二○一八年初,張妻有事申領戶籍謄本,意外發覺丈夫於二○一七年六月認領一名男嬰;經她追問,張男終於承認和陳女通姦生子,當時張妻已懷第二胎,因受打擊而流產,最後提告要求丈夫、陳女連帶賠償一百萬元。張男為了「減少損失」,出庭時強調陳女早知他已婚,仍和他交往,兩人為了經營網拍生意,曾一起上銀行開戶,依規定要出示身分證,陳女知道他身分證上配偶欄非空白,要求陳女負起共同賠償責任。

女不知男已婚 獲判免賠

陳女反駁稱,她長期體諒張男擔任特勤工作繁忙且特殊,加上他長相敦厚,從未多加過問對方的工作、交友等細節。懷孕期間,她數度向張男提及需身分證幫小孩報戶口,張都找理由推託,直到她懷孕八個月即將臨盆之際,張見瞞不下去,才承認已婚。

法官傳喚陳女母親作證,陳母說,她們一家人都以為張男未婚,所以張男來台中住家找女兒並住宿,家人都沒有太多意見,若知道張男已婚,怎可能放任他如此,全家人都被他騙了。

瞞婚出軌生子 判賠50萬

高等法院綜合事證,包括陳女懷孕八個多月時的LINE通訊內容質問張:「你一直在騙我,到現在你說結婚了,孩子怎麼辦?」等內容,認定兩人交往中不知張已婚,陳女無賠償責任;至於張男,因為侵害妻子權益的情節重大,判決應賠償妻子五十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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