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台電職員開罰單 包商僱人潑漆撒冥紙
2021/02/21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電某發電廠的林姓包商,不滿該廠程姓女職員執行工安檢查時開罰單,從2017年起至2019年6月,用1萬元聘僱陳姓男子,4度到程女住處潑油漆、撒冥紙;程女訴請林男民事賠償100萬元,45歲林男辯稱僅潑油漆與撒冥紙1次,另3次非他所為。台中地院判林男應賠償51萬1000元,可上訴。
報復的代價 判賠51.1萬元
本案刑事部分,林男被依共同毀損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陳男依同罪名獲判拘役50日、緩刑2年,1萬元非法所得沒收。
程女進一步提起民事損害訴訟,主張林男等人於2017年4月28日、10月5日,以及2018年7月19日、2019年6月5日,潑漆及撒冥紙造成她住處多處污損,耗時耗力用高壓水刀清洗亦難回復原狀,致影響房價,且被鄰居指指點點,用異樣眼光評論,讓她恐慌害怕,聲明求償清洗等費用1萬1000元,精神慰撫金98萬9000元,合計100萬元。
林男答辯稱,第1至3次潑灑油漆不是他做的,檢察官僅起訴2019年6月5日那一次,程女求償金額過高,聲明駁回程女之訴。台中地院審理認為,程女主張用水刀大卡車,以水壓沖洗修復大鐵捲門、小鐵門油漆,共支出1萬1000元,有單據為證,至於精神慰撫金部分,認以50萬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