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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離居所!/討債集團押錯人 居檢男喊冤撤罰

陳男(右)借住朋友家做居檢,遭討債集團誤押,離開居檢住所,被罰10萬元,經法務部執行署調查釐清後,撤罰還清白。(記者湯世名翻攝)

陳男(右)借住朋友家做居檢,遭討債集團誤押,離開居檢住所,被罰10萬元,經法務部執行署調查釐清後,撤罰還清白。(記者湯世名翻攝)

2021/01/28 05:30

借住朋友家 做居檢

〔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全國首例!陳姓男子自香港入境台灣,借住在南投友人住所居家檢疫,不料其友人疑因欠債,討債集團上門討債,不分青紅皂白將陳男打傷並押走,警方據報到場處理時發現陳男違反規定,立即通報移送裁罰10萬元後,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執行,陳男主張他是遭強押被迫離開檢疫處所,經彰化分署調查各項證據,發現陳男確實是遭強押才違反規定,昨天撤銷裁罰。

彰化分署調查,居住於南投市的陳姓男子,去年10月30日自香港入境,依規定應執行居家檢疫至同年11月13日,他借住在朋友的水里住所,不料討債集團11月1日到他進行居家檢疫的處所,向他的友人討債,友人不在家,討債集團卻將陳男打傷並強押回南投市住處。陳男的父親看到後立即報警,警方到場處理,發現陳男正在居家檢疫期間,立即通報當地衛生機關處理。

彰化分署指出,由於形式外觀上,陳男確實違反居家檢疫規定,且因為在居家檢疫期間也難以去驗傷舉證告發傷害。

友人不在 成「替死鬼」

為避免因移送延宕而貽誤防疫先機,移送機關先裁罰10萬後移送彰化分署執行,彰化分署在執行程序中再調查是否因強押而違反居檢規定。彰化分署除詢問事情原委外,也詢問他的家人當日情形,再綜合當日被舉發的各種證據,陳男在11月1日確實是遭強押而違反規定。

陳男雖違反居家檢疫規定,但並非出於自己故意或過失的行為所導致,依據行政罰法第7條規定,這樣的行為不應處罰。因此詢問完陳男後,隨即通報警方到場,讓陳男完成傷害及妨害自由的報案程序,再轉請衛生單位撤回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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