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宜蘭議員賴良洲涉賄 更一審改判無罪
2021/01/15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任國民黨宜蘭縣頭城鎮黨部主委的賴良洲,前年選上宜蘭縣議員,遭指控贈送選民240元水果禮盒涉及賄選,一審依投票行賄罪被判刑3年,但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經營禮儀社的賴有中秋送禮習慣,且贈送價值240元的普通蘋果禮盒合乎日常禮儀活動餽贈,不致影響投票意向,無對價關係,昨逆轉改判賴無罪;還可上訴。
高等法院:日常餽贈 無對價關係
賴良洲被控刑事賄選、民事當選無效的判決結果不同調,相當罕見;民事部分,一審判賴當選有效,高院去年改判當選無效確定,已由落選頭林金龍遞補;刑事部分,一審判賴3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高院則改判無罪,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昨判決無罪。
林金龍和檢方指控,賴良洲為競選宜蘭縣第19屆縣議員,選前的2018年9月11日分別到舊識吳姓、張姓女子、漁會理事陳姓男子住處,致贈市價240元蘋果禮盒,請求他們投票支持,且警方接獲相關情資已查獲在案,因此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賴也被起訴賄選罪。
賴良洲在應訊時否認賄選,指他從2005年起經營禮儀社迄今,每年中秋、農曆新年均會送禮給親友、地方仕紳、曾服務的喪家及業者等做為答謝,對吳女等人都是以此心態表達謝意,無行賄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