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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摸耳告性騷 檢:非隱私部位不起訴

男子多次摸公司一名女同事的耳朵,女方氣告性騷擾,桃檢檢察官不認為耳朵是隱私部位不起訴。(資料照)

男子多次摸公司一名女同事的耳朵,女方氣告性騷擾,桃檢檢察官不認為耳朵是隱私部位不起訴。(資料照)

2021/01/14 05:30

〔記者余瑞仁、張文川/綜合報導〕四十九歲蕭姓男子多次摸公司一名年輕女同事的耳朵,女方很反感,制止對方卻未獲理會,氣告性騷擾。蕭男出庭辯稱,他對熟悉的同事與好友會用「捏耳朵代替打招呼」,沒性騷意圖;檢方將他處分不起訴,可再議。

被色狼摸耳朵怎麼辦?

摸女子耳朵造成對方不舒服,受害人提告刑事卻告不成,不少女性大感愕然,認為:「那以後被色狼摸耳朵怎麼辦?」法界人士認為,即使未達刑事起訴門檻,但男子行為仍屬性騷擾的一種,本案可提行政申訴,由行政機關對摸耳狼處以行政罰,還可以「侵害身體權」請求民事賠償。

蕭男與原告是桃園市八德區一家工廠同事,女方指控,蕭男多次突然靠近她摸耳,讓她非常不舒服,警告對方不要再這樣,蕭卻依然故我,因此報警提告。

警方過濾監視影像確認蕭男有捏女耳朵,將他送辦。檢方傳喚蕭男,蕭稱這只是「打招呼」,遇到要好同事與熟人,就會用這種方式。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陳嘉義認為,性騷擾罪的構成要件為「趁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而耳朵是否為隱私部位「尚非無疑」,故摸耳行為未達到成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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