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2分鐘吞4罰單
2021/01/11 05:30
〔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高雄吳姓女子騎機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遭檢舉,短短2分鐘被開4張罰單,其中3張是24秒內連續違規,每張罰單1200元,共開罰4800元,吳女收到罰單傻眼,並質疑執法過當,但警方表示,雖違規行為相同,但只要不同地點,就得依次開罰。
遭檢舉 共挨罰4800元
吳女去年10月29日上午8時騎機車上班途中,行經高雄市三民區鼎山街遭檢舉達人盯上,一次收到4張罰單,全因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檢舉影像發現,當天吳女上午8時35分騎機車自外側車道駛入內車道時,變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吳女又騎了500多公尺,於鼎山街450號、466號及492號前,又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吳女提出申訴,警方重新審視違規影像,確認違規事實明確,駁回申訴。
吳女受訪時表示,剛收到4張罰單時,頭皮發麻,她知道自己錯了,但24秒被開3張罰單,這樣的執法沒過當嗎?到底是檢舉魔人還是「魔鬼」?
警方表示,變換車道打方向燈,是讓後方車輛辨識行車動向,以達防禦駕駛的目的。
警方說,不管左切或右切,只要未打方向燈都屬單一行為,2分鐘內連續4次未打方向燈,因此依法開出4張罰單。
至於吳女質疑警方執法過當,警方指出,由於是民眾檢舉的案件,有些民眾會追蹤案件,若發現警方未據實開單,還會向警政署檢舉,警方也很無奈,只能依法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