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自由日日shoot》檢座林達重批:拉案未利益迴避 嚴重傷害國家行為

檢察官林達。(資料照)

檢察官林達。(資料照)

2020/12/03 05:30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揭發理律法律事務所在拉法葉相關案件中涉有利益迴避問題、及宋耀明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對於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宋停止執行職務6個月表示認同,他強調,理律身為國內最大律師事務所,不該玩文字遊戲、做利益衝突之事。

理律不該玩文字遊戲

林達說,理律昨天就此事發出的聲明,跟宋耀明答辯內容並無二致,以前案、後案的當事人姓名不同來辯解,認為宋的行為未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但此均從形式上來認定、過於機械僵化,應從實質內容來看。

他說,理律先接受海軍委託設計排佣條款,禁止軍火商汪傳浦收取佣金,後來汪家又委託理律律師宋耀明為其保衛佣金,向我國法院主張這筆9.69億美元的天價佣金是他們應得的;同一家律師事務所,竟對同一個排佣條款做出全然相反的詮釋與作為,攻守易位、錯亂至極。

林達指出,在我國積極向法國仲裁庭爭取返還佣金之際,法方廠商就辯稱排佣條款無效,理律的做法很可能導致我國敗訴,這是嚴重傷害國家的行為,還好最後判我國勝訴;但宋在我國法庭仍主張佣金收取合法,懲戒委員會能做出正確決定,是勇敢的,儘管只處分6個月,但對國內律師倫理也是一個進步。

律師倫理規範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與受任之事件利害相衝突之同一或有實質關聯之事件,律師不得受委任,且關於現在受任事件,其與原委任人終止委任者,亦同」。為避免律師界涉及利益衝突及應否迴避的問題一再發生,林達認為,律師事務所應建立內控機制,同案接了前案委任,後案就不宜再接,律師本身也應自律。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