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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寄養少女當洩慾工具// 反年改大將吳萬固 姦女仍判5年9月

「反年改」大將彰化縣軍公教聯盟召集人吳萬固,被控姦淫少女二審判5年9月。(資料照)

「反年改」大將彰化縣軍公教聯盟召集人吳萬固,被控姦淫少女二審判5年9月。(資料照)

2020/11/28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號稱「反年改」大將的彰化縣軍公教聯盟召集人吳萬固,身為寄養家庭照顧人,竟把兩名寄養少女當洩慾工具,以「玩身體接觸遊戲 」等名義,與其中一名少女發生性關係,還要另一名少女在旁觀看,用手機拍攝荒淫畫面。台中高分院審理時,他全盤否認犯行,辯稱因告誡兩名少女不能偷竊,少女懷恨而誣告;法官不採信,將他判刑五年九月。

玩身體接觸 還拍下影片

判決指出,二○一六年與二○一七年,彰化縣政府先後安排未滿十六歲的兩名少女寄住寄養家庭;但吳男於二○一八年二月間,拿出一千元並以玩遊戲名義,誘使少女與他性交易,之後又想用一千元引誘另名少女供其淫樂被拒絕。

二○一八年農曆春節,吳在住處與兩女「3P」,他與其中一名少女發生性關係,要求另名少女使用手機拍攝性愛畫面,少女事後把此事轉告友人,社工間接得知而東窗事發。警方在吳男電腦內查到少女裸照,彰化地院依事證,將吳男判刑五年九月。

吳辯女偷竊 告誡被誣陷

吳上訴台中高分院,仍否認犯行,辯稱警方未在他手機內查到性交錄影,兩女有偷竊紀錄,他多次告誡而懷恨在心才誣陷他。

二審審理指出,吳犯下公眾難以容忍的惡行,損害民眾對寄養家庭的信賴,犯後無悔意,認定一審依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決被告五年九月徒刑妥當,因此駁回吳男上訴;還可上訴。

吳萬固曾任彰化縣消防局第一大隊和美分隊分隊長(已退休)、和美鎮竹營里長,常上媒體談「反年改」,二○一七年四月在政論節目中談年金改革時,怒稱「人如果抓狂,不要說打人,殺人都有可能。」他長期擔任寄養家庭,曾獲民間社福機構感謝狀,以及指導老師、公關組長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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