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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市衛生局長車震秘書 判賠人夫50萬

前南市衛生局長與鄭姓女秘書傳出婚外情,台南地院昨兩人要賠50萬元給鄭女的曾姓丈夫。(資料照)

前南市衛生局長與鄭姓女秘書傳出婚外情,台南地院昨兩人要賠50萬元給鄭女的曾姓丈夫。(資料照)

2020/10/17 05:3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市衛生局前局長陳怡被控與已婚的鄭姓女秘書發生婚外情搞車震,鄭女的曾姓丈夫以行車紀錄器錄下的偷情錄音,民事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200萬元,台南地院昨判陳怡與鄭女要賠50萬元給曾男。

婚外情疑雲今年曝光後,驚動地方政壇,陳怡今年8月請辭獲准,目前在奇美醫院任職。昨天民事宣判後,陳怡透過奇美醫院公共事務室表示:「一切尊重司法判決,其餘未便表示意見。」婚外情風波後,鄭女跟陳怡均回到醫界服務,不過鄭女低調不便回應。

兩人皆回到醫界服務

陳怡與女秘書的婚外情,2017年10月被曾男發現後,怒告妨害家庭,行車紀錄器只有錄音檔,此案發生在通姦除罪前,因妨害家庭的構成要件須證明「性器接合」,曾男所提證據有「濕了」、「等一下要雙贏」等鹹濕對話,但陳怡強調是鄭女在旁自慰,他在旁邊看,檢方無積極證據可證明性器接合,去年6月做出不起訴處分。

行車紀錄器 破壞婚姻鐵證

民事部分,曾男對陳、鄭提告侵害其配偶權的損害賠償案,陳怡主張,曾男提出的行車紀錄器錄音,是違法取得,不應該作為證據,而且在錄音中只有鄭女聲音,沒有他的聲音。鄭女也否認婚外情,表示沒有侵害丈夫曾男的婚姻關係。

但法官認為,鄭女與曾男婚姻存續期間,車輛是夫妻共同使用,曾男是以和平方式取得行車紀錄器的錄音,難認為違法取證,錄音得作為證據,雖無具體證據證明,鄭女在車內發出的聲音係2人口交或性交等性行為所發出,但被告2人當時應有逾越一般社交行為的不正常行為,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狀態,原告得依侵權行為的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賠償損害。

法官考慮陳、鄭2人的身分、社會地位與經濟狀況,判決2人要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給曾男,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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