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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妳的生日禮物」婚前買房誓約 婚變沒得反悔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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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1 05:3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10多年前熱戀班對的一句情話,竟成打離婚財產官司的關鍵證據!

10多年前 班對熱戀情話

竹科陳姓工程師與李姓音樂女老師,就讀大學時是人人稱羨的班對,2人畢業後走上紅毯,婚前一起去看預售屋並簽約買房,陳男對愛妻說:「這是妳的生日禮物!」沒想到10多年後離婚,陳男提告索討全部房款,指當初房子是借名登記給李女,至少要還他一半房款。法官認為「這是妳的生日禮物」那句話,2人贈與已成立,陳男在法律上沒有立場主張房子的權利,判屋款全歸前妻所有。

男方買房 女方一半產權

陳男與李女2008年結婚生子,去年8月經地院調解離婚,2人婚前4個月在竹北市買下330萬元房子,夫妻產權各占一半;離婚過程中,夫妻決定賣房,得款580萬元,李女拿到錢後未分給陳男。

陳男提告主張,當初是借名登記一半房屋產權在對方名下,前妻應還他一半屋款才對。李女則稱,他們是班對交往多年後結婚,13年前她生日當天,2人去看預售屋,陳男當場決定買下這間房子,並對她說:「這是妳的生日禮物!」事後2人一起付工程款,陳男從未說過「借名登記」的事。

李女說,3年前婆婆過世後,陳男性情丕變,執意賣屋,她不同意,陳就瞞著她找買家。

離婚賣屋 夫一毛拿不回

新竹地院法官問陳男,是否說過「這是妳的生日禮物!」這句話,陳不否認;法官認為,此舉顯然成立情侶間的贈與,且婚後10餘年間,陳都沒說是共有還是借貸,直到婚姻生變,才突然說妻子是不當得利,有失誠信。法官依此判陳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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