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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逮竊賊私了不成 娃娃機台主反吃官司

機台主透過店內的監視器即時影像發現竊嫌。(記者吳昇儒攝)

機台主透過店內的監視器即時影像發現竊嫌。(記者吳昇儒攝)

2020/09/28 05:30

撂人圍堵又恫嚇 不賠償不准離開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做生意抓到竊賊,千萬不能私了,以免吃上官司!

同樣手法行竊被盯上

基隆林姓竊嫌竊取娃娃機商品,林姓機台主鎖定林嫌涉案,透過即時監視器發現竊賊又上門,立刻趕往現場並找人圍堵,要求林嫌賠10萬元,否則要帶他到山上「看風景」,林嫌假借籌錢報警,並反告機台主妨害自由。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判林姓機台主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林姓竊嫌今年1月13日鎖定娃娃機的商品,以強力磁鐵將商品吸到洞口,掉落後取走。

林姓機台主巡台時覺得商品少太快,調閱監視器發現是遭人偷走,擷取竊嫌畫面後,發在群組上供同業指認。

4天後的深夜,林嫌又用同樣手法行竊,林姓機台主正巧從即時監視器上發現,立刻駕駛賓士車前往,將騎車的林嫌推倒,並拔走機車鑰匙,取走竊賊身上的8個鐵盒,通知其他被害人到場。

林嫌自知理虧,表示身上有2500元,願拿出來賠償,但機台主卻要求賠償10萬元,否則不讓他離開,還要將他帶到山上「看風景」。林嫌佯裝籌錢,卻撥電話報警求救,並反告機台主妨害自由。

機台主取走賊機車鑰匙

林姓機台主向法官表示,確實有將竊賊推倒取走機車鑰匙,但錢和鐵盒是對方主動交付,央求不要報警,沒說不還錢就帶他「看風景」等語。

法官調查,竊盜現行犯雖可逕行逮捕,但主觀上須具有保全刑事訴訟目的;機台主雖稱鐵盒及現金是對方主動交付,當作賠償,實際上卻要求對方賠10萬元,還向告訴人表示:「你這兩天給我(錢),你人跑掉,我去哪裡找你」,顯然攔下竊嫌時,並非要交給司法機關偵辦,無保全訴訟意圖。

判拘役20天 得易科罰金

法官認為,8個鐵盒及現金,非告訴人自願交付,且機台主還恫嚇不交付10萬元,就不讓他離去,已觸犯妨害自由罪,判林姓機台主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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