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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手環 納防逃機制

監控中心訂明年5月啟用,除電子腳鐐,也擬引進電子手環(見圖)。(資料照)

監控中心訂明年5月啟用,除電子腳鐐,也擬引進電子手環(見圖)。(資料照)

2020/09/27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啟用電子腳鐐防止官司中的被告潛逃,終於有重大進展;此外,防逃設備還新增「電子手環」,法務部已訂定明年5月正式對適用的被告採取手環或腳鐐電子監控。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去年7月施行,明訂可以電子腳鐐替代羈押,堪稱刑訴史上重大變革,但在執行和責任歸屬上,之前法務部與司法院一直未達成共識。為避免法律形同具文,法務部決定全權交給具有處理性侵害假釋犯監控經驗的高檢署統籌規劃,經費則由院部共同負擔,預計斥資1.8億元,明年5月啟用。

除了電子腳鐐,還擬引進電子手環,同時比照性侵害假釋犯的電子腳鐐系統,劃出電子圍籬,搭配GPS及手機定位,全天候監控,只要監控中心察覺訊號有異,就會通知被告所在地檢的觀護人,再委請警方前往查看;如果被告超過半小時沒有覆位,就會報告檢察官或法官,屆時就會考量要不要撤銷電子腳鐐或手環,改為直接羈押、防止被告逃逸。

去年新增的此一羈押替代處分,就是引進性侵害假釋犯所配戴的「電子腳鐐」。法官若認為被告無須羈押,但交保可能逃逸,可採折衷做法,命被告戴電子腳鐐監控,等於在防逃前提下,仍能讓被告於偵審期間,可正常生活與工作。

按理說,完成立法當日,電子腳鐐就應上路,司法院認為審理期間由院方負責,法務部也同意偵查期間由檢方負責,但面臨檢察官聲請羈押、法官改為命令戴電子腳鐐狀況時該由誰負責的問題,雙方未達成共識,直到今年初,法務部首肯由檢方處理。

至於監控中心,已敲定設在士林地檢署舊址,土建工程(興建、裝潢等)及設備(主機與電子腳鐐等)兩大採購案,全部金額1.8億元,院部各出一半。在這之前,若法官裁定穿戴電子腳鐐,可先採用性侵犯假釋犯的系統,透過緊急上線方式應對,避免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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