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街潑糞涉刑法2罪 受害人可提民事求償
2020/09/21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黑衣男大庭廣眾下,持整桶糞水朝邱女頭部淋下,律師廖芳萱分析,黑衣男恐已觸犯刑法第309條第2項的強暴公然侮辱罪,最重恐被判1年徒刑;另女子衣物即便清洗乾淨,恐仍留有「屎」味,在不堪使用情況下,另又構成刑法第354條毀損罪,最重可判2年徒刑。
廖芳萱說,邱女另可在民事庭主張衣服不堪使用,加上被潑「屎」導致精神受到損害,以刑事附帶民事方式提起損害賠償告訴,如此一來不僅可免繳裁判費,法官也會審酌女子實質與精神上損害,以及邱女與黑衣人的學、經歷等相關背景,判黑衣人應賠償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