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跑8年辦百萬婚禮 劈腿新娘拒登記
2020/09/13 05:30
婚前就與他男同居多年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康姓男子和陳姓女子愛情長跑多年後,決定攜手共組家庭,康拿出100多萬舉辦婚禮,2家親友到場祝賀,陳女卻在婚後拒辦結婚登記,康男婚後一年多才發現,「老婆」婚前早已跟王姓男子同居多年,還用假名騙婚,整場婚禮宛如電影情節,都是一場騙局。
判決指出,康男和陳女愛情長跑8年,2人決定在高雄巨蛋舉辦婚宴,男方拿出100萬元置辦喜餅、婚紗、婚宴、蜜月旅行,女方也廣邀親友參與婚宴。由於康男的工作地點在台中,陳女則在北部工作,2人只能當假日夫妻,康男多次要求陳女跟他回高雄老家辦理結婚登記,但陳女多次表達有所不便的理由,致辦理登記一事往後拖延。
假名交往 岳父也是假名
一年多後,康男意外得知,「老婆」與住在新竹的一名男子過從甚密,他自己偷偷跑去新竹找人,赫然發現陳女竟與王姓男子同居;康男這一方稱,陳、王2人不僅交往多年,甚至陳女跟康男結婚前後,都同時和王男交往,等於披上嫁衫當新娘子時就在劈腿。
康男還主張,陳女當初在喜帖上印的名字,不是她的本名,陳女父親也是假名,讓康男懷疑自己遇到愛情詐騙,如此嚴重的感情受挫讓他罹患憂鬱症,氣得提告求償200萬元。
女稱小名印喜帖 不認騙婚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時,陳女否認騙婚,稱自己是用小名印喜帖,喜帖上的父親則是他的生父、非養父,她跟王男只是好朋友,沒有發生逾越男女分際的關係。
騙很大 新娘判賠百萬
法官認為,締結婚約如因一方當事人之過失致解除婚約,他方自會受有精神上的痛苦,甚至可能造成日後再次建立親密關係的恐懼與障礙;根據相關人證事證,陳女無端破壞兩造間情感維繫與互信之基礎,不僅造成財物損失,對於遭背棄一方的心靈、情感更屬重大打擊和傷害,依此判她應賠100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