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12年治療無效 猥褻狼放出來了
2020/09/12 05:30
〔記者張瑞楨、楊國文/綜合報導〕42歲盧姓男子13年前偷摸少女胸部被判刑1年,執行完畢後再被強制治療超過9年,每年經鑑定評估,再犯率未顯著降低,院檢以人權考量,昨由台中高分院裁定「停止強制治療」,盧男下午4時步出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重返社會。盧男經評估治療前、治療後的再犯率一樣,等同治療無效,但獲釋後即是不受任何強制處分的更生人,可以自由生活,合法趴趴走,不少民眾擔心他可能再犯。
無強制處分 民眾怕怕
有關外界擔心盧男再犯的疑慮,台中高分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吳萃芳說,盧男不是假釋中受保護管束的人,不能對他實施強制處分(比如戴電子腳鐐),但他要到戶籍地的防治中心做評估,再決定輔導方式,如果沒做到,或拒絕接受身心輔導等,可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處以1萬至5萬元罰鍰,再不到或拒絕,會移送地檢署偵辦,可處1年徒刑。若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後,經鑑定評估仍無成效,可報請檢察官聲請強制治療。
檢指若拒輔導 會回籠
盧男2007年侵入民宅摸少女胸部,法院依乘機猥褻罪判1年,刑期執行後須到適當處所(如培德醫院)強制治療,至再犯率顯著降低為止。盧男除猥褻罪,還有入侵民宅、詐欺、妨害自由等案,合併執行3年5月。他2008年3月入獄,2011年6月縮短刑期執行完畢後,被送到培德醫院強制治療。
盧男歷經9年治療,每年鑑定再犯率都是45%,與治療前一樣,顯示再犯率未顯著降低,今年3月評估鑑定依舊,強制治療評估小組委員認為已「黔驢技窮」,建議放他出去,用吃藥並輔以電子監控等方式,取代強制治療;但檢方已說明,釋放後依法不能再對他強制處分。
台中高分檢與台中高分院研議後達成共識,昨裁准停止強制治療,盧男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