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助行賄 6千萬天價換緩起訴
2020/08/25 05:30
調查員承辦潤寅案 涉收賄吃案
〔記者陳慰慈、溫于德/台北報導〕檢調偵辦潤寅詐貸逾四百七十二億元案,意外查出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已退休的調查專員郭詩晃任內承辦潤寅案時,涉收賄五百萬元「吃案」,還要求關說高層助其升官,台北地檢署昨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郭及潤寅負責人王音之,擔任白手套助行賄的有富集團董事長洪村騫不想被關,認罪全盤托出,並以天價六千萬元換取緩起訴,另須接受十二小時法治教育。
因王音之坦承與洪共同行賄郭,並轉污點證人,檢方建請依證人保護法予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有富董事長洪村騫 助潤寅行賄
全案昨移審北院,法官認為已無串供可能,裁定郭詩晃五十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及住居。
起訴指出,二○○九年間,有富集團有意在郭母住處一帶進行都更,郭因此結識洪及有富開發部經理李世仁,而洪同時是潤寅集團金主,借款給潤寅再收取高額利息;二○一六年八月間,調查局將潤寅案交由郭承辦,王擔心詐貸犯行曝光,透過洪找上郭,希望能全身而退,洪同意協助。
潤寅王音之認行賄 轉污點證人
洪隔年指示李世仁安排跟郭見面,洪將幫王音之先代墊的五百萬元現金裝在水果盒,赴郭家交給郭,郭收下賄金,加碼向洪提出助升等要求;去年一月,郭向李洩密表示:「案件將調查終結。」五天後,郭將潤寅案卷證以查無不法理由「列參」,不予查辦,李得知傳訊王,「王董:您的案件已經簽送出結案」等語。
洪不想被關 認罪願支付公益金
洪、李涉犯行賄公務員罪,考量兩人認罪,願支付高額公益金,檢方認為能以緩起訴替代刑罰,要洪繳交六千萬元緩起訴金,洪已繳交完畢;李亦獲緩起訴,要上繳國庫一百二十萬元,接受十六小時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