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天犯案/精障嬤殺夫自首 仍判有罪
2020/08/21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桃園市梁姓男子前年十月十七日弒母,獲判無罪。台北市七十六歲陳姓婦人長期照顧需洗腎的丈夫,前年十月與弒母案同一天,陳婦腦中突然浮現「這樣照顧下去不是辦法」念頭,持榔頭猛捶熟睡中丈夫致死;律師依護理紀錄主張陳婦有精神妄想,加上士林地院考量她犯後自首,給予減刑,依殺人罪判刑兩年八月,未給予無罪判決。
陳婦歷次出庭均認罪, 律師周信宏依據她的醫院護理紀錄指出,陳婦會認為「醫院飯菜有毒」、「你們都是要害我的」等,有明顯被害妄想情況。
合議庭認為,陳婦殺害丈夫後請保全報警,符合自首要件,另她案發時已七十四歲,本可將同樣年紀的丈夫交由子女照顧,但她仍繼續負責照顧、承受壓力,符合刑法「情堪憫恕」規定。合議庭審酌陳婦犯後態度良好,家人盼悲劇落幕,依此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