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砍頭 吸毒兒逆轉無罪
〔記者楊國文、鄭淑婷、許倬勛/綜合報導〕梁姓吸毒男子前年剁下母親頭顱丟下樓,一審獲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昨以梁男供稱「忘記怎麼殺媽媽」,以及鑑定認為他犯案前吸毒,是在卡西酮毒品作用最強期間殺母,當時辨識能力已喪失,改判無罪當庭釋放,責付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高院:犯案前吸毒 喪失辨識能力
合議庭未諭知監護或交保,僅將被告轉給衛生單位自行評估處理,引發外界憂心質疑。不僅高檢署不服判決,將提起上訴;桃園市長鄭文燦也認為判決不符社會大眾認知,兩次判決結果南轅北轍。此外,桃園地檢署昨下午緊急徵得衛生局同意,將梁男帶走執行另一件傷害他人判拘役五十五天的案子,發監桃園監獄,暫時解除外界擔憂梁男可能在外趴趴走的恐慌。
對於「丟包」給衛生單位,高院指出,是依精神衛生法責付給衛生局。梁面對「還會不會吸毒」等問題,雙手合十,回應「謝謝」。
三十五歲梁男前年十月在中壢區住處與六十七歲母親起口角,砍殺母親三十七刀,再剁下頭顱從十二樓丟至社區一樓中庭,事後供稱案發前兩、三天吸毒、當天喝酒,不記得發生什麼事。一審時梁悔稱吸毒鑄下大錯,胞姊求情希望不要判弟弟死刑,桃園地院依鑑定指梁是安非他命中毒致有精神障礙,判無期徒刑。
檢方急補破口 傷人判拘55天發監
高院由審判長陳筱珮、受命法官陳玉雲、陪席法官羅郁婷組成合議庭。高檢署主張,梁吸毒後殺人是「自行招致」的結果,不應免刑或減刑。但高院認定梁無殺母動機,檢驗顯示體內含有多樣毒品,案發前又施用毒品,犯案時已喪失控制、辨識能力,判決無罪。
衛生人員昨帶梁男到桃園療養院進行精神評估時,桃檢執行科書記官趕來為其另犯的傷人案做執行筆錄,梁未申請易科罰金,旋被帶走發監。梁男是在前年四月,酒後與友人衝突,把對方打到住院,事後辯稱「喝醉了」。法官認為他案發後仍能回憶席間情況,唯獨對打人部分「沒印象」,與常理有悖,判拘役五十五天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