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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式司法》法務部實施已10年 達陣769件

修復式司法座談會,邀請了檢察官、律師、被害者家屬與會交流。(記者吳政峰攝)

修復式司法座談會,邀請了檢察官、律師、被害者家屬與會交流。(記者吳政峰攝)

2020/08/19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機關最早實施「修復式司法」的是法務部,至今已10年;據統計,所屬部門至今收案2229件,開案1952件,進入對話程序1068件,達成協議769件。對於法院也要開辦此制度,法務部認為,案件到了院方,被告希望獲得減刑、被害人希望獲得賠償的目的性及動機會更高,研判成功件數將更多。

法務部指出,過去修復式司法均在偵查期間進行,為避免被告假認錯之名、行減刑之實,促進者會對雙方說「檢察官不受兩造協議約束」,亦即想要獲緩刑或由檢察官幫忙求情,單憑修復式司法無法達成。

法務部表示,量刑的減輕只是附加結果,該制度的精神是要讓被害人的創傷獲得平復、使被告深刻體認到自己犯的錯,故即便雙方和解,檢察官仍得視情況決定是否買單。

法務部雖研判案件進入審判程序,聲請修復式司法以獲取減刑的動機隨之提高,但被害人也可能藉此拉抬賠償金,兩方均有特殊目的,故認為未來應如何評價這些協議,是院方面對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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